很可能從以賽亞書53章6節開始,悔改的百姓已停止發言,而這段寓言現在由先知本人接手。那在第一段中發出聲音的上帝,似乎直到53章11節才恢復發言。如果第三段承認僕人是為百姓的罪而受苦,那麼第四段則宣告他本人是無罪的,卻默默地忍受了不公義加在他身上的一切。
在舊約中,受苦時的沉默是一件奇怪的事——一件絕對新鮮的事。舊約中沒有其他人物能在痛苦中保持緘默,而是立即發出兩種聲音之一——罪咎的聲音或懷疑的聲音。在舊約中,受苦者要麼是在向上帝承認自己的罪,要麼是在感到無罪時,在辯論中挑戰上帝。大衛、希西家、耶利米、約伯,以及詩篇中那些無名的殉道者與垂死者,在痛苦中都掙扎且大聲疾呼。為什麼這位僕人是受苦時沉默的唯一且孤獨的例子?因為他有一個他們所沒有的秘密。關於他曾說過:「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或「明智」,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沒有自己的罪,對他的上帝也沒有懷疑。但他意識到上帝在他痛苦中的目的,這是一個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達成的目的,他全心全意地獻身於此。他所忍受的不是懲罰;他所感受的不是進入更高經驗的陣痛:而是一項他正在執行的服務——一項由上帝賦予他的服務,一項為了人類救贖的服務,一項確信會有結果與榮耀的服務。因此,「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接下來的兩節經文(賽 53:8-9)描述了僕人的受難是如何完成的。病人的形象在53章5節中變成了受罰者的形象,而我們現在看到這種懲罰延續到了死亡。這兩節經文很難理解,大多數詞彙的解讀與翻譯各不相同。但意義是清楚的。僕人的死亡並非在某個遙遠的山頂上被天上的雷擊所完成,而是在人類法律的形式下,由人的手所完成。這是一場司法謀殺。「因受欺壓和審判」——即透過一場強迫且暴虐的審判——「他被奪去」。在這種對法律的濫用之後,下一節經文加上了公眾輿論的冷漠:「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儘管有定他罪的法律形式,他卻是一個被謀殺的人——「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因此,在認定他被合法處死之後,他們一貫地給了他一個罪犯的墳墓:「誰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還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儘管——這一段落以此作為強調的結尾——他是一個無辜的人,「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
早夭的疾病與司法的誤判——對於東方人來說,這是個人生命中兩大突出的不幸。拿起詩篇,撇開那些對戰爭與入侵恐怖的抱怨,你會發現其餘所有的嘆息幾乎都源於疾病或對不公義的感受。這些是我們先知所屬時代與文明中個人受苦的典型形式,因此,當他描述一位理想或代表性的受苦者時,將這兩者都填入他的圖畫中是很自然的。如果我們記住這一點,我們就不會覺得這裡從病人到罪犯,又在53章10節從罪犯回到病人的突然轉變有任何不協調。同樣,如果我們記住這一點,我們也不會傾向於聽從那些認為這段預言的基礎是某個實際歷史殉道者記載的解釋者。如果是那樣的話,先知肯定會始終堅持兩種受苦形式中的一種。他的受苦者要麼是一個痲瘋病人,要麼是一個罪犯,很難兩者皆是。毫無疑問,53章8-9節中的細節如此逼真,以至於它們很可能是實際司法誤判的特徵;但這在古代東方發生得太頻繁了,以至於這些經文不一定非得是某個人的肖像。扭曲的公義是個人生命的咒詛——扭曲的公義,加上那種遲鈍、宿命論的東方公眾輿論,後者可能會認為這樣的受苦者是因為自己的罪而遭受天上的正義報應,儘管這報應的執行者是一個暴君,其手段是偽證與謀殺。「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他所忍受的不是懲罰;他所感受的不是進入更高經驗的陣痛」:本段反映了代贖論(Penal Substitution)立場,強調僕人受苦是為了救贖;其他宗派如部分自由派神學或道德感化論者,則可能主張受苦主要具有榜樣意義或社會性意義,而非單純的法律性代贖。